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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08:38点击次数: 来源:

湖南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号)

 

校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9号)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0号)的要求,现就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学校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决定,开学时间不早于224日。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厅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学校将及时发出开学通知,请全校师生关注。开学前,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和培训活动。

2. 各二级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近两周内往返武汉,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过人员继续进行排查并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开学前,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 14 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3. 要认真制定延期开学工作方案。学校将认真制定包括返校、报到、教学安排在内的延期开学工作方案,在省教育厅公布开学时间后,报教育厅备案同意后实施。学校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省份、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实现错峰开学。各学院要相应地制定延期开学工作方案,要编制开学安全提醒并通知到每位学生,要求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在离家前做好健康检测、在返校路途注意安全防护。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后需第一时间监测体温,登记健康信息,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4.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党委、行政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寒假期间,要开通学生心理咨询热线,依托QQ、微信及学院主页建立线上心理咨询平台,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疏导。开学后,分学院组织一次集体心理辅导。

5. 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季开学工作进行科学安排。要按照推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学服务,认真做好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做到教师不停教、学生不停学。

6. 学校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严格的门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7. 全校上下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要做好室内空气、地面及物体表面、集体食堂厨房及餐具、卫生间的定期消毒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做好教职工应急处置演练和学生开学第一周疫情防控知识教育集中授课的准备工作。

8. 要进一步加强与湘潭市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需物资配备问题,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要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

9. 各二级单位要通过网络渠道加强有关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不信谣、不传谣,同心协力、共克时艰。要大力发掘学校疫情防控过程中的重要行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等,汇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正能量,提振抗击疫情的决心和信心。

10.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书记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严、细、实的作风,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实做精做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以及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学校将对各二级单位开学准备工作进行督导,如有工作不力或违规情况,将严肃追责。

 

 

           湖南工程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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