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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17:09点击次数: 来源:

       为了加强实习的安全管理,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一、各教研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二、学生进工程训练中心训练之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实习时,必须有指导教师临场指导,不经老师批准不准擅自操作,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实习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四、教学和实习所用的设备、仪器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指导教师进行讲解,试车合格才准许操作。不准动用其它无关设备、仪器、设施等,不准改动、拆动安全装置。

五、节假日、夜间(18:00时至次日8:00时)进行实习时,事先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在中心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备案后方可进行。学生实习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现场。

六、对易燃、易爆品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健全领取、发放、储存、登记等项规章制度。绝不准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七、在电器设备上实习必须停电、验电,开关处设置警示牌,带电操作时指导老师必须在现场,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带电操作。

八、电类操作必须使用带电绝缘柄的工具,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九、在教学和实习过程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教研室、中心报告。

十、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不准擅自改动、安装仪器设备和电器设施,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接临时电线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由持电工证的正式电工安装。

十一、承揽校外的教学、实习和生产任务时,在签订协作合同的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工作。

十二、实习场地内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不准堆放与实习教学工作无关的一切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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