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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3日 09:09点击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工程训练中心各实训室设备与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一位老师都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更好地服务好受训学生和实践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主任安全职责

1. 教研室主任为所分管实训室的安全责任人,对学校、中心负责。严格执行学校、中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所分管实训室的安全管理细则。

2. 经常召开教研室安全工作会议,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以求得到解决。

4. 确定安全检查员(应相对稳定),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二、实训指导教师安全职责

1. 实训指导教师对教研室主任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2. 对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确保安全。

3. 做好实训课课前准备,包括所需设备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4. 实训操作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训过程中,认真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按实习指导书指导实训,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训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实训结束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5. 对实训室内一切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6. 对实训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7. 熟悉本实训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湖南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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