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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08:39点击次数: 来源:

湖南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4号)

校直各单位:

根据27日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延迟开学。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决定延迟开学,取消原来的“教职工217日起上班;学生222日-23日报到、24日起上课”的规定,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再另行通知。

2. 严防死守。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需先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校园划区划片管理,学生公寓封闭管理。学校设置独立隔离观察区,严防疫情在校园扩散。

3. 紧盯到人。采取人盯人措施,全面摸清、准确掌握教职工和学生所在地区、健康状况等信息。主动联系每一位有疑似症状的教职工和学生,随时沟通情况。

4. 稳住人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坚定广大学生打赢抗击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师生党员要在防控疫情工作中走在前、干在先、做表率。

5. 停课不停教不停学。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学生身心健康,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适量和教学时长的适当。

6. 加紧科研攻关。要发挥我校特色,支持针对疫情防控的关键科技问题加快研究,尽快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中。

7. 层层压实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督导处将适时督查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湖南工程学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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