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训练中心各实训室消防安全及正常运行,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实训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训室指导老师为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实训室内应安装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三、实训室指导老师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做到安全教学。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训室内的开水器、空调、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源线等,做好实训室的一般维护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有关部门。
五、保持实训室消防通道畅通。
六、实训室内的电源、电缆、电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仪器设备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七、实训室指导老师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沉着判断、切断电源,并及时组织学生疏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以免事故扩大,并报告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离开教学现场时,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总电源、关好门窗,清理桌面、地面。
八、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良好性能。
九、要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
工程训练中心
2023年5月19日